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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朝睿 徐宏宇|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实践效用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3-12-27


冯朝睿,女,陕西宝鸡人,昆明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府政策评估。



一、问题的提出


为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的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后文简称《纲要》),从顶层设计角度指明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方向。2020年9月,随着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范围内的数字乡村试点实践正式开启。2022年9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数字技术全面嵌入乡村振兴过程,即全面推进数字乡村的建设。从宏观视角分析,《纲要》将全面建成数字乡村的战略目标划分为2020、2025、2035以及21世纪中叶四个时间节点,而我国当前已处于《纲要》实施的第二阶段,此时对全国及各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进行科学评价能够确保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设计与现实实践的一致性;从微观视角分析,当前距离数字乡村试点的推广已过去两年有余,各个试点地区针对自身的资源禀赋与产业条件均作出了相应的数字乡村建设规划设计与实践,对数字乡村建设进行科学评价可预测未来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效及结果。


二、数字乡村建设评估的理论谱系



(一)数字乡村建设评估的研究基础:文献回溯


数字乡村提出时间较短,虽研究的热度在逐步提升,但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内涵阐释、特征研究、未来走向、理论意蕴的阶段,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评估研究少之又少。综述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的评价研究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数字乡村建设为背景的相关性评价研究,崔凯等立足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环境,构建了乡村数字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申媛媛等以“个人”为中心,将调查问卷数据与熵权法相结合,测度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微观信息化水平;张鸿等则将目光置于数字乡村的准备程度及区位差异,对我国数字乡村发展就绪度进行了评价。二是直接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对象的评价研究,目前仅有朱红根等从数字资金投入、数字产业发展、数字信息基础和数字服务水平4个维度构建了数字乡村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许敬辉等从数字信息基础、数字产业发展、数字科技农业、数字生活服务、绿色生态乡村、乡村生活质量6个维度对我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三是从数字乡村相关理论研究的视角来为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如曾亿武等将数字乡村建设划分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数据资源开发与管理、乡村数字产业化、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五大维度;冯朝睿等选择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以及数据价值化四方面来阐释数字乡村的现实基础。上述研究中,乡村产业与乡村治理在不同研究中均被纳入评价范围,突出了产业兴旺与治理有效在数字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


纵观前述,学界虽在数字乡村建设评价相关研究方面进行了探索,但直接对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的文献量较少且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当前的研究多囿于评价对象的特殊性而将数字乡村视为评价的背景而非核心,因此难以为全国数字乡村建设的有效评价提供指标参考;二是研究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缺少科学的方法与论证,往往是直接给出指标体系的构建结果,指标体系的设计内涵,理论体系与构建依据不充分且不完善;三是研究对象常常局限于省域,未能针对全国的数字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宏观、整体、系统的评价,难以适配全国范围内数字乡村建设的评价与考核工作,考虑到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复杂性、综合性与动态性,以及未来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需要,研究尝试构建出一套兼具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科学度量我国数字乡村的建设进展提供一个全面、系统、有效、精准的评估框架。


(二)数字乡村建设评估的理论基础:政策生命周期理论


基于卡曼(A.K.Karman)的生命周期理论,Bridgman等学者于1988年首次提出了政策周期的概念。基于政策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将政策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和期限界定为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终结或调整4个环节,如图1。在《纲要》正式发布后,数字乡村建设相关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已正式开启,各省市也在尝试省市县级数字乡村建设的试点。以政策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前置性的思考和探索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科学评估问题,是遵循政策生命周期理论的应然选择,也是理论引导、回应现实需要。数字乡村的政策评估工作与数字乡村整体推进水平的动态演进相伴相生,能够推动数字乡村政策模式的不断调试与转变,使数字乡村相关政策得到持续的更迭优化,进而提高数字乡村的政策水平,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和预期目标的如期实现。而构建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数字乡村政策评估的必要且重要一环,决定了数字乡村政策评估这一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是推动数字乡村以及乡村振兴政策生命周期循环迭代的关键举措。



三、数字乡村建设评估的指标体系



(一)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原则及步骤



1. 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1)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文本内容进行分析的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诸如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多个领域。因此,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政策《纲要》文本进行内容编码与归纳总结,提炼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指标。


(2)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指标赋权方法,通过将复杂的问题进行分解,并将分解后的各个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对层次中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决定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总排序,适用于解决多指标的评价与决策问题。在对数字乡村建设评价的具体指标进行确定后,利用AHP对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确定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排序和赋权。


2. 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目的性原则。评价指标需真实体现和有效反映综合评价目的,并能准确刻画数字乡村建设的特征,同时涵盖数字乡村建设的各项基本内容;(2)可操作性原则。考虑数据的观测与采集成本基础上,选取有代表性的核心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3)独立性原则。每个指标内涵应明确且尽可能相互独立,不相互重叠或交叉,不互为因果或相互矛盾;(4)全面性原则。应从多个维度综合地衡量数字乡村建设情况,以此来全面反映各个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整体进程。


3. 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步骤


遵循“核心指标提取—指标细化—指标解析—指标赋权”逻辑进行指标体系构建。第一,立足《纲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文本进行全面细致的编码汇总与归纳总结,遴选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第二,参考学界在指标设计方面的相关成果,咨询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实现指标的细化与量化,确定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第三,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赋权。通过专家打分不断地进行调整与优化,确保指标科学、合理、可行。


(二)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指标遴选


《纲要》提出要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等10项重点任务。研究依据《纲要》的这10项重点任务提炼出了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指标。考虑到不同任务中的具体内容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研究对这10项任务中的所有条目重新作出整合与归纳。研究首先以“数字1-数字2”的格式对任务内容进行编码。其中“数字1”为10项重点任务的序号码,从1到10;“数字2”代表该项重点任务内具体的内容条目,取值由2到4不等,编码结果见表1。



在对10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进行编码后,研究根据内容之间的关联度将所有条目归纳为信息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发展、乡村数字生活、乡村数字治理及城乡协调发展5个维度,如表2所示。信息基础设施部分强调数字乡村建设所需的硬件支撑,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农业相关科技创新供给、农业数字化转型以及乡村新业态发展等,聚焦于农业生产全过程与生产主体,同时该部分也是《纲要》中涉及内容最多的一部分,凸显了产业振兴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乡村数字生活主要包括农村信息惠民服务、智慧绿色乡村建设以及乡村网络文化发展等,反映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民日常生活条件的改善;乡村数字治理中“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由推进“互联网+党建”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两部分组成;城乡协调发展主要指推进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强调进一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三)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细化与量化


研究在通过政策文本分析确定了一级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学界在相关指标评价方面的研究成果,咨询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包括从事“三农”方面研究的学者、农业农村部门的官员、相关领域行政管理人员等),对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细化进行了优化,最终确定了13项二级指标与40项三级指标,如表3所示:


1.信息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信息基础设施既是数字产业化在乡村的核心体现,也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保障。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实现“互联网+”推动乡村产业转型与经济发展的技术桥梁,也是公众享受即时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硬件基础。信息基础设施不仅指互联网相关的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同时包括数字化转型后的传统基础设施。综上所述,研究采用互联网覆盖与应用、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2项二级指标及6项三级指标进行测量。


(1)互联网覆盖与应用。该指标可用互联网覆盖水平、新基建建设水平、移动互联网应用水平3项三级指标来测量。其中前2项主要用于评价乡村数字技术的可得性,后1项侧重于评价数字技术在乡村的渗透性。互联网覆盖水平既是《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中针对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指标,也是对农村整体互联网应用水平的全面反映。研究采用人均长途光缆线路长度作为互联网覆盖水平的代理变量。在新基建的具体应用上,5G基站作为5G网络的核心设备,其数量则成为衡量新基建水平的首选指标。随着移动数字设备在乡村地区的迅速普及,能否使用移动数字设备参与信息服务决定了数字红利的普惠程度,是信息基础设施发挥实效的直接表征。研究选用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占地区人口总数比重来测度移动互联网在乡村地区的应用水平。


(2)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主要体现在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等智慧化、数字化公共基础设施上。笔者通过对国家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后发现,当前国家在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重点主要集中于道路交通、能源与水利方面。此外,考虑到《纲要》中“推进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的要求,研究分别设置了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3项三级指标,来表征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水平。其中,该3项指标分别可用水利数据采集自动化站点数量、电子警察道路覆盖率以及发电侧清洁能源利用率来加以量化。


2. 数字产业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实现数字产业振兴,一方面需要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则要求积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走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道路。研究设置了农业数字化转型与新业态发展2项二级指标及8项三级指标。


(1)农业数字化转型。农业数字化转型以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基本依托,实现从要素环节到生产环节,再到产品环节的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全流程重塑。从农业全产业链的视角出发,研究将该指标分解为生产要素、生产过程、经营过程3项,并设置了7项三级指标。其中,生产要素部分设置了人力资源要素、数据资源要素、科技资源要素3项三级指标。在数字乡村视野下,传统农业生产要素与数字技术的有机融合依赖于农业技术人才的智力支撑,以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动力的新的农业生产形态则需要农业经营者有足够的数字素养与其相匹配。该指标可采用地区居民受教育程度来加以量化。数据作为一项独立的生产要素,是数字农业得以运作的核心供给,也是发挥数字技术正外部性、释放数字红利的重要助推器,数字乡村建设中农业数字化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必须考虑数字资源的可得性与可用性,可使用是否接入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或平台来量化该指标。农业生产的数字化转型强烈依赖涉农科技创新供给,数据资源与人力资源都需要借由各类农业智能装备和农业核心技术来实现农业数字化生产。研究选用地区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营收来对该指标进行测度。


生产过程部分设置了农业数字化生产1项三级指标。数字乡村背景下的农业生产需要在整合共享农业农村大数据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作业与精准调控,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转变。研究采用亩均农业机械使用量来测度该指标。


生产经营部分设置了农产品流通数字化、农产品营销数字化及农产品监管数字化3项三级指标,分别对应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通、营销与监管。流通方面,广义的农产品流通通常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藏和销售,本研究中的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指标主要针对农产品运输。数字乡村背景下的农产品流通需要依托物流体系,在流通过程中实现低损毁率、低成本以及高效率,可用地区物流网点数量来加以量化。销售方面,线上线下的融合销售模式将成为农产品销售的新常态。农产品销售数字化指标即用于测量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水平,可用农产品线上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率来进行测度。监管方面,构建农产品电子追溯监管体系,配合统一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覆盖“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追溯,是数字乡村视域下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基本路径。可用地区是否使用或接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来测量。


(2)新业态发展。新业态本质上是突破传统农业范式的一种业态创新,既可以表现为原创性的新产业,也可以是“三产”融合下的产品形态重塑或服务模式创新。相关政策与现有研究在农村新业态方面主要涉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考虑到当前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就是瞄准自身的优势产出,走差异化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尤其是针对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其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路径。因此,新业态虽存在多个类别,但研究在指标上仅设置1项三级指标,即新业态综合发展。在该指标的测算范围上,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的类别划分,采用新业态产值增长率作为该指标的测度方式。


3. 乡村数字生活


乡村数字生活的一级指标是由《纲要》中公共服务信息化、智慧绿色乡村以及乡村网络文化三部分整合而成,据此设置了3项二级指标及9项三级指标。


(1)公共服务信息化。乡村公共服务信息化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善城乡公共服务统一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域整合治理的前提。在该指标的细化上,研究主要参考当前学界在公共服务评价相关研究中对于公共服务的指标选取,同时考虑到具体指标的独立性要求,并结合相关政策的重点内容,设置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教育”以及“互联网+社会保障”4项三级指标。数字乡村背景下的“互联网+医疗卫生”主要反映乡村居民医疗信息的可得性与便捷性,体现在居民医疗信息的存取与共享,乡村智慧医疗建设,农村居民医疗资源供给等方面,可用地区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比例来测度该指标;“互联网+金融服务”聚焦于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农村信贷、保险及担保服务,侧重于反映农村居民在普惠金融产品方面的可得性以及使用水平,可用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网点数量来量化该指标;“互联网+教育”是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策略,该指标反映了数字技术与乡村教育的结合水平,以及数字乡村背景下乡村教育质量的改善,可使用地区学校互联网覆盖率来量化该指标;“互联网+社会保障”指标用于反映乡村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建设程度,以及各类社保信息服务满足乡村居民相应需求的程度,可采用电子社保卡普及率来测度该指标。


(2)智慧绿色乡村。智慧绿色乡村指标体现的是数字乡村建设对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智慧绿色乡村更加强调数字技术对于乡村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绿色乡村经济、乡村生态环境、居民环保意识三方面出发,研究设置了智慧生态保护、智慧绿色生产以及智慧绿色生活3项三级指标。其中,智慧生态保护既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和美乡村建设的目标。该指标在衡量乡村生态保护的结果之外,还重点反映乡村生态保护的信息化水平,即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能否通过应用数字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于农村生态系统的有效监测。用地区是否使用或接入农村生态系统监测平台来测度该指标。智慧绿色生产侧重于从乡村各类产业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减排及二次利用方面反映智慧绿色乡村的建设程度。通过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采纳农业绿色技术,发展乡村绿色经济,既能够补齐乡村在环保工作上的“短板”,又能通过现代产业的绿色发展模式提升乡村整体收益。该指标可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总投入量的减少比例来综合测算。智慧绿色生活主要反映居民可持续的生活理念与发展理念,建成生态宜居的数字乡村才能成为可能。但考虑到居民环保意识难以被精准测量,故用地区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自然村数量占比来间接测度。


(3)乡村网络文化。乡村网络文化指标主要体现了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资源服务、文化创作与传播的有机结合。基于数字乡村政策文本中有关文化方面的要求,研究设置了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创作与传播数字化2项三级指标。乡村作为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阵地,是众多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源地,利用数字技术对乡村文化进行资源整合,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该项指标用于测量乡村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度,可用地区数字图书馆电子书数量来测度。文化创作与传播数字化指标主要用于考察乡村文化创作及传播活动与数字技术的结合程度,可用居民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的日均使用时长来测度。


4. 乡村数字治理


发挥数字技术正外部性,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地方数字治理聚焦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维护公共社会安全稳定以及多元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基于数字乡村治理方面的政策文本及相关文献,研究设置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党建”、“互联网+公共安全治理”、公众参与4项二级指标,包含10项三级指标。


(1)“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乡村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必要举措。研究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供给与政务服务满意度4项三级指标。其中,前三项指标突出政务服务的过程评价,最后一项体现政务服务的结果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标用于表征乡村政务信息在政府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的依法公开程度,尤其注重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一致性。可使用报告中主动公开信息总数来对该指标进行测度。政务数据共享指标聚焦于政务数据在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公众间以及政务与企业间的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使用。研究采用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的使用率来测度该指标。然后,政务服务供给指标用于测度政府政务服务的线上供给率,可用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中可办理或查询的政务服务种类与数量来加以测度。政务服务满意度指标即从政务服务的结果或绩效角度来反映政务服务的建设程度。数字治理视域下的政务服务需要体现服务型政府的“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服务理念,其评价也自然需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可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的好评率进行测度。


(2)“互联网+党建”。“互联网+党建”是乡村治理实践创新的重要体现,属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业态与新模式,在党员管理与教育、信息发布与交流、党建决策与监督等多方面展现出数字技术的智能化优势。该指标用于反映乡村党建的数字化水平。从强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功能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互联网+党建”的重要功能在于为党员干部提供各类便捷的线上服务,并降低党组织的管理成本,研究采用线上党建活动的党员参与率来测度该指标。


(3)“互联网+公共安全治理”。乡村公共安全关系到民众生命安全与乡村社会稳定,是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数字化,深化平安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该指标包含了法治乡村建设、“雪亮工程”建设、公共法律服务3项三级指标。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社会运行秩序的刚性约束。研究从结果导向的角度采用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数量来对该指标进行测度。“雪亮工程”建设是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可采用地区单位面积视频点位和报警点位数量来测度。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用于衡量乡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水平与服务质量。可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数量来测度该指标。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治理的路径可以分为公民自发的非组织性的公众参与与人大和政协提案监督等组织性较强的公众参与。因此,研究设置了非组织性参与、组织性参与2项三级指标。考虑到基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信息咨询、提议等往往是公众主要的非组织性参与途径,可用地区政务服务网每年每10万人口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办事量来测度。人大和政协作为重要的立法及参政议政机关,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公众组织性参与的重要途径,可用地区每百万人口的人大、政协相关提案总数来测度。


5. 城乡融合发展


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数字乡村,纵向上显示为农民生活质量相对以往的大幅度改善,横向上则表现为城乡差距的持续缩小。因此,研究设置了农民生活质量与城乡协调水平2项三级指标,同时下设了7项三级指标。


(1)农民生活质量。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农民生活质量的评价需要综合反映客观的数据结果与农民的主观感受,因此研究设置了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生活满意度3项三级指标。其中,收入水平可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测度。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推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的长效举措。可用农村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比例来反映该指标。生活满意度作为典型的主观指标,可通过对农户进行问卷调查来获取数据。


(2)城乡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致力于实现以城乡生活生产一体化为导向的“有差异、无差距”的城乡发展。研究设置了收入差距、受教育水平差距、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以及互联网使用差距4项三级指标。其中,收入差距能够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是城乡差距的直接映射,可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值来加以测度;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是导致城乡发展差距加大的重要原因,该指标可用城乡居民受教育年限的差距来测度;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石,可采用城乡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差值来测度;互联网使用差距是城乡数字鸿沟的主要表征,可用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值来测度。


(四)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赋权


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以确定其相对重要性排序,并对各个指标进行赋权,同时在构建判断矩阵过程中采用多位权威专家打分的方式以保证指标赋权的科学性,具体步骤如下:


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基于上文构建出的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各指标从上到下按照目标层、准则层、子准则层、方案层进行了划分,如表6所示。


2. 构建判断矩阵


采用专家打分法,向多位该领域的专家发放《专家指标打分表》。其中有全国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中央政府层面负责数字乡村工作的行政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省-市-县-乡镇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指标评分过程中要求专家采用两两比较的方式独立地把每个层次对应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用数值的方式表达出来。基于专家打分结果,研究构建了两两比较矩阵。指标间的相对重要程度衡量采用“1~9标度法”(见表4)。基于层次结构模型,研究共构造出19个判断矩阵。


3. 计算指标权重


基于专家打分结果,计算判断矩阵各行各个标度的几何平均数,并对其进行归一化处理。具体求解过程及一致性检验均借助Matlab软件来完成。其中,一致性系数CI计算公式如下:


此外,一致性检验中还需要引入随机一致性比率CR,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RI为随机一致性指标,n为设定的矩阵阶数,RI及对应n的取值见表5。仅当CR < 0.1时,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



研究将未通过一致性检验的问卷排除后,将计算出的权重结果与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汇总如表6。其中,指标下括号内的数字为该指标的权重,综合权重为三级指标的权重与所属一级、二级指标权重的乘积,即各个三级指标的最终权重。



4.指标数据预处理


在确定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及其权重后,需要代入统计数据以根据指标体系进行具体测度与对比分析。考虑到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个指标的量纲与数据表征各不相同,相互之间难以直接进行比较,因此研究建议采用min-max归一化对指标数据进行预处理:


其中,xi为某一指标原数值,max(xi)与min(xi)分别为各评价对象间该指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yi为该指标无量纲得分值。由此可得到数字乡村建设评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i为第i个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个数,在本研究中三级指标的个数为40,因此n取40,si为数字乡村建设评价值。


四、数字乡村建设评估的实践效用


本文基于“理论架构——方法谱系——评估量表”这一逻辑对数字乡村的评价体系行了系统构建,为我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评估提供了方法与路径。这是将评价方法用于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不断改进,进而服务于国家乡村振兴及中国式现代化重大战略效能的提升。通过运用本文构建出的数字乡村建设评估体系,可对全国不同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测,实现数字乡村建设评价效能的三大功用。


(一)系统评估数字乡村建设成效


在公共政策效果评估中,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各级政府必须在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实现政策绩效最大化。也是现在主流的“结果导向”的公共管理哲学以及政绩“竞标赛”的追求综合效能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文章在对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数据进行观测与采集后,首先能够对全国以及各个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进行系统评估,从数据上对当前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进行可视化呈现,清晰直观地了解不同被评价地区的数字乡村基础设施、产业、生活服务、治理等各个层面的发展进程,纵横比对出各个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势与短板,发挥评价结果的样板图与风向标作用。此外,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也能够为学者进行后续的数字乡村相关研究提供指标体系借鉴与数据支撑,有助于推动数字乡村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深化与拓展。


(二)有效发挥数字乡村试点优势


数字乡村建设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反映不同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比较优势。通过比对不同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评价结果,能够精准识别不同数字乡村试点的实践优势,有利于将数字乡村建设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实现“由点到面”的经验扩散。政府可对综合评价结果靠前或单项评价结果较为突出的地区因地制宜设定数字乡村建设示范区、示范园等。欠发达地区乡村则可通过借鉴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已总结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在充分了解自身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基础上,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有的放矢,分内容、分阶段、抓重点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三)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政策高质量执行


通过定期对数字乡村建设进行系统性评价,构建国家级数字乡村评价数据库并形成常态化数据采集周期,基于多维时序数据信息精准刻画数字乡村的动态演变趋势,结合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能够对各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进程起到一定的预测作用,从而可以为政府在下一阶段制定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确定议题或项目优先级时提供数据参考。针对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势部分,政府可尝试对其进行理论总结,积累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经验,针对短板则需抽丝剥茧,辨识症结并对症下药。此外,在后期的相关规划中,可依据评价结果数据设定更为具体且可量化的发展目标,倒逼各级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上积极作为,促使政策落实更加精准高效。



(注:文章公众号推文中的参考文献及注释省略,详见纸刊)



END





文章刊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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